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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1960年/1月/13日/妙手空空十载矣 青年竟是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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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手空空十载矣 青年竟是惯贼 法官为之震惊判处囚刑
作者:大公报 1960年1月13日

【本报讯】一名廿五岁青年,自一九五〇年起(当时为十五岁)即开始犯罪,迄一九五八年已犯严重罪案廿一次,最近又因意图行窃不遂而被捕控诉,此为第廿二次。昨在屏山法庭审讯,法官判案时谓:“本席曾在港九及新界法庭审案多年,但从未见过犯案如你之众多者,你过去所犯廿一次罪案纪录,均属严重性,屡犯不改,可谓怙恶不悛,因此,本席认为最佳方法乃将你再送入监狱,度一段悠长岁月。”结果,判被告共囚狱两年半。

被告男子名梁伟明,廿五岁,失业,居无定所,三水人,居港十年,被控两罪:(一)十一日晨四时半在屏山洪水桥柏雨中学附近,非法藏有一批可作撬门行窃之工具,包括电筒一枝、铁钳一柄、幼铁线两条;(二)一九五六年六月七日至十月四日,身为受警方监视行为者,而不依期向警方报到。被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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