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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一统志 (高春育)/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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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 大南一统志
卷之十 富安
卷之十一 

大南一统志卷之十

富安省

东西相距七十里,南北相距一百七十三里。东至海十六里,西至蛮峒五十四里,南至大岭夹庆和省宁和县界一百二十三里,北至𫎇平定省绥福县界五十里。北进京七百三十一里。

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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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翼、轸分野,鹑尾之次。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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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裳地,𧰼日南郡以来疆域无考,姑举其略耳,竟为林邑所并,后,为今春台沱浪之地。黎圣尊鸿德六年征,拓地至此,以石碑岭为界,然自𫎇以南尚属蛮、獠。本朝嘉裕皇帝戊寅二十一年光兴元年梁文政镇边官,招集流民于𫎇,垦地于沱浪。辛亥五十四年弘定十二年人侵边,命主事文封讨平之,以其地为同春绥和二县,置富安府,属广南营,命为留守。熙尊皇帝十六年德隆元年文封叛,命副阮荣讨之,立镇边营,后曰富安营,设巡抚官,又于沿边近海之处设为三十八属。睿尊皇帝九年景兴二十二年为伪西窃据,中兴初收复。嘉隆七年攺为镇,置镇守。明命七年复为富安府,置知府,十二年改为绥安府,属平定统辖。十三年分辖陞为富安省,设布、按二司,隶总督统辖。嗣德六年改为道,置管道一、文书、籍,冠以平定省。十二年增置宣抚使,十六年省宣抚,置正、副管道各一。二十九年复为省,置布、按二司,统辖如故。成泰十一年复置同春县知县,隶于绥安府,升绥和县为府,复析绥安绥和同春三府、县之上游,设为山和县,置知县,隶绥和府。今领府二、县二。

绥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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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省二十一里,东西距三十五里,南北距四十三里。东至海十里,西至山和县界二十五里,南至绥和府界三十里,北至同春县界十三里。原富安府明命十二年改今名,十三年分辖置知府,兼理同春,统辖绥和嗣德六年改为道,由道兼理。二十九年攺为省,复置知府,统辖如故。成泰十一年升绥和县为府,复置同春县知县,摘辖内之春山总分设为安山安海二总,春荣总分设为安荣安德二总,又摘山和县八社、村设为安富总,隶府管辖,存春台春山上二总改摘隶于同春县。今统辖同春,领总五,社、村、坊六十九。

同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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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省三里,东西距四十一里,南北距四十六里。东至海一里,西至蛮境四十里,南至绥安府界十一里,北至平定省绥福县界三十五里。国初置,明命七年属府兼理,嗣德六年由道兼理。成泰十一年复置知县,摘绥安府辖之春台总分设为春台春平二总,与春山上总改为春峰总隶之,属府统辖。十二年摘辖内春峰总六村插入山和县山春总。今领总三,社、村、坊、邑四十七。

绥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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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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