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录/大南寔录正编第四纪/卷70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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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帝〈原赐名洪佚,宪祖章皇帝第二十九子也,母瑞嫔张氏以绍治七年九月生。嗣德十八年,封文朗郡公。三十一年,晋封朗国公。三十五年,兼摄尊人府右尊人。因嗣君废得立,启金柜帝系诗二十字,以第三昇字为名,旧双名为字。才四月,亦被废弑。同庆二年,议准炤依宋子昱、齐炤业废帝之例,随文书之。成泰五年,议准书朗国公。十一年七月书成恭进。讫至十月,以尊人府奏准,如保护钦使商拟,复改书废帝。〉
癸未嗣德三十六年六月戊辰,阮文祥、尊室说废嗣君,立皇季弟朗国公洪佚。初,大行皇帝拣育皇长子与前后,育在宫中,二公子是为皇二子、皇三子。帝以皇三子年幼承欢谨畏,钟爱之,而于皇长子则教督颇严,常以过失被谴。文祥意皇长子必不得立,易之而独心向皇三子。至是,遗诏嗣位,乃皇长子也。文祥内不自安,说亦不悦于嗣君。适嗣君居皇福殿,多将私人入皇福及光明诸所护侍,〈各令制牌给与悬佩。〉该等因出入自恣,诸省次马折闲有留中一夜,尚未交出。又于奠礼内服仍著旧绿色衣,或令紧制诸私用者〈衣服器皿等物件〉。
文祥密语说曰:先帝既谓嗣君未必可当大事,乃付以大位。今一初举动已如此,况他日乎?是吾辈身上忧也。说素刚且恃秉兵柄,即密答曰:即如诏言,则为社稷计,不得已而行伊霍事,亦先帝志也。因同有谋废之之意。
既而嗣君又以遗诏中训敕有不善诸辞语,难于播闻,召诸辅政,求减此一段勿宣录。陈践诚谓此亦稳,二人皆对曰,惟上所裁。嗣君信其同允,乃令抄诏,亲手删削此一段,嘱陈践诚记办。二人出,相与密议,曰:可矣。谋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