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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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帝〈原賜名洪佚,憲祖章皇帝第二十九子也,母瑞嬪張氏以紹治七年九月生。嗣德十八年,封文朗郡公。三十一年,晉封朗國公。三十五年,兼攝尊人府右尊人。因嗣君廢得立,啓金櫃帝系詩二十字,以第三昇字為名,舊雙名為字。纔四月,亦被廢弒。同慶二年,議準炤依宋子昱、齊炤業廢帝之例,隨文書之。成泰五年,議準書朗國公。十一年七月書成恭進。訖至十月,以尊人府奏準,如保護欽使商擬,復改書廢帝。〉
癸未嗣德三十六年六月戊辰,阮文祥、尊室說廢嗣君,立皇季弟朗國公洪佚。初,大行皇帝揀育皇長子與前後,育在宮中,二公子是為皇二子、皇三子。帝以皇三子年幼承歡謹畏,鍾愛之,而於皇長子則教督頗嚴,常以過失被譴。文祥意皇長子必不得立,易之而獨心向皇三子。至是,遺詔嗣位,乃皇長子也。文祥內不自安,說亦不悅於嗣君。適嗣君居皇福殿,多將私人入皇福及光明諸所護侍,〈各令製牌給與懸佩。〉該等因出入自恣,諸省次馬摺閒有留中一夜,尚未交出。又於奠禮內服仍著舊綠色衣,或令緊製諸私用者〈衣服器皿等物件〉。
文祥密語說曰:先帝既謂嗣君未必可當大事,乃付以大位。今一初舉動已如此,況他日乎?是吾輩身上憂也。說素剛且恃秉兵柄,即密答曰:即如詔言,則為社稷計,不得已而行伊霍事,亦先帝志也。因同有謀廢之之意。
既而嗣君又以遺詔中訓敕有不善諸辭語,難於播聞,召諸輔政,求減此一段勿宣錄。陳踐誠謂此亦穩,二人皆對曰,惟上所裁。嗣君信其同允,乃令抄詔,親手刪削此一段,囑陳踐誠記辦。二人出,相與密議,曰:可矣。謀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