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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00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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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00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0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0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初审判决对于诉讼物之一部谕令邀中清算虽有未合究系判决关于事物管辖自属不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