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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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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7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7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店铺自立多种账簿均漏贴印花照件数分别处罚不适用刑律总则关于连续犯之规定自可认为合于刑律第九条但书之规定

  印花税法对立契据人之罚则不得适用于执持契据之人至契据立在该法施行前者免帖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