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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0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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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0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0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二审判决主文错误如理由中别无释明自以当事人于当时所争之范围为限执行衙门应予查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