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212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21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1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1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警官刑讯伤人致死应查照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并依刑律第三一三条及二六条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