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将案移送审判自以将全案卷宗移送为便惟被告未经拘保或传到其犯罪已有确据者亦得起诉至第二审案牵涉上诉期限覆判审案得用书面审理事实上均难连同人卷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