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饥民抢劫粮食应否依刑律第十三条第二项减轻系事实问题至一再减轻应依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