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466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46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6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6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请求返还充公房屋系私法讼争之件与行政处分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