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9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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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事人因情形急迫行途又为战争所阻以文电委任代理自可认为合法但应将证明书据黏附委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