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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52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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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52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2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2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谋杀从犯刑律得减等处断自非必处死刑至事前预谋助给枪械实施时并未在场应审查事实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