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妇人于夫亡后被处和奸罪刑除夫之直系尊亲属以为品行不检请求宣告丧失管理财产权外如夫家犹未脱离关系则现行律上守志妇之权利尚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