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52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52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2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审发见第二审之决定及第二次县判违法仍得用覆判程序撤销违法之县判进行控诉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