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所称贿赂不包括不正利益在内惟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一至三条既于贿赂外明定有其他不正利益字样则官吏明知于其职务有关而受人䜩请自与该条例第一第二条所称收受不正利益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