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犯罪在任官任役前而发觉在任官任役中者以军法会审审判之是如发觉亦在任官任役前者即不合于前项之规定自当仍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