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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5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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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5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5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5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所发之传票应参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六二条六三条由司法警察办理

  送达文件准用民诉条例自系指准用其送达程序而言不得为收费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