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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9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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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统字第二七一号解释
未经变更惟应参照
统字第一四四九号解释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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