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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9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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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9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9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9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诉理由书内既限定从刑部分为县诉章程所不许上诉者自属上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