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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9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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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9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9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9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訴理由書內既限定從刑部分為縣訴章程所不許上訴者自屬上訴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