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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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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7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不动产登记条例所称公立机关系指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设立之机关而言私立学校医院等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