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21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21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1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1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掠夺人身并无得财意思事后经人调停得有财物者应依刑律私擅逮捕监禁等罪科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