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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3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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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3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3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代盗收养羊马应构成受寄赃物罪其为匪差遣侦探军队驻所并未帮同抢劫者应以从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