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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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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3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3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3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代盜收養羊馬應構成受寄贓物罪其為匪差遣偵探軍隊駐所並未幫同搶劫者應以從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