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应用判决案件审判厅误用决定者若在开始言词辩论后者得提起控告及上告其已经确定者亦得依非常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