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11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1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1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1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包赌收规情形不一应就具体案件研究其应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认为赌博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