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13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对于官有荒山以历管为理由互争放牧者系属占有之诉无论县知事如何判断均应认为普通司法案件受理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