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14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1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1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1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报纸登载出版法所禁止各款应由著作人发行人卬刷人等负责至出版法之著作人即报纸条例之编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