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93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9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9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9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预审免诉部分检察官如有不服应为合法之声明不能于他部分公判中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