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95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9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9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9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三人共谋诈财内一人犯杀伤罪其馀二人无帮助指导等行为不能认为有杀人之意思祗能成立诈财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