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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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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告审发见控告逾期之件应以调查原控告审是否违背诉讼程序为范围并不及于事实

  当事人数人中之一人上诉时除有代理关系外条例上亦惟必须一致确定之共同诉讼其利益乃得及于未经合法上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