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5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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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85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5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5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抄没地亩系属国家财产应归何省管理处分法令初无规定如两省发生争执似应咨明财政部核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