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童养媳与人奸通未婚夫无告诉权但得声请检察衙门指定代行告诉人
侵入向不任人通行之坍塌围墙内行窃应以侵入窃盗论其在第宅范围外无人居住之牛栏窃取牛只者系犯三六七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