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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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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8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8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8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童養媳與人姦通未婚夫無告訴權但得聲請檢察衙門指定代行告訴人

  侵入向不任人通行之坍塌圍牆內行竊應以侵入竊盜論其在第宅範圍外無人居住之牛欄竊取牛隻者係犯三六七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