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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令各部及卫戍总督曁各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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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令各部及卫戍总督曁各都督购阅本报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1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第1页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临时政府成立,政事上一种公布性质、宜有独立机关经营以收其效,则发行公报是也。东西洋各国莫不有之。兹经委令创设,经始出版。应令各行政机关咸有购阅该报之义务。除将暂定则例登载该报一律照办外,为此令该部都督、卫戍总督知照,并通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公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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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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