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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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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爵论
作者:柳宗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82

柳子曰:仁义忠信,先儒名以为天爵,未之尽也。夫天之贵斯人也,则付刚健、纯粹于其躬,倬为至灵,大者圣神,其次贤能,所谓贵也。刚健之气,锺于人也为志,得之者,运行而可大,悠久而不息,拳拳于得善,孜孜于嗜学,则志者其一端耳。纯粹之气,注于人也为明,得之者,爽达而先觉,鉴照而无隐,盹盹于独见,渊渊于默识,则明者又其一端耳。明离为天之用,恒久为天之道,举斯二者,人伦之要尽是焉。故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与志而已矣。

道德之于人,犹阴阳之于天也,仁义忠信,犹春秋冬夏也。举明离之用,运恒久之道,所以成四时而行阴阳也。宣无隐之明,著不息之志,所以备四美而富道德也。故人有好学不倦,而迷其道挠其志者,明之不至耳;有照物无遗,而荡其性脱其守者,志之不至耳。明以鉴之,志以取之,役用其道德之本,舒布其五常之质,充之而弥六合,播之而奋百代,圣贤之事也。

然则圣贤之异愚也,职此而已。使仲尼之志之明,可得而夺,则庸夫矣;授之于庸夫,则仲尼矣。若乃明之远迩,志之恒久,庸非天爵之有级哉?故圣人曰 “敏以求之”,明之谓也;“为之不厌”,志之谓也。道德与五常,存乎人者也;克明而有恒,受于天者也。呜呼!后之学者,尽力于斯(一本无“斯”字)所及焉。

或曰:“子所谓天付之者,若开府库焉,量而与之耶?”曰:否。其各合乎气者也。庄周言天曰自然,吾取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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