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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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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论上
作者:刘禹锡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07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来,穷厄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说胜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刺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𫏋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余之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毛;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阳而艺树,阴而揪敛;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斩材窾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族之贵,万锺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人事耶?惟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招,奚预乎天耶?”法小弛,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耶?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亦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耶?任人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人以一已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余曰: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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