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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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論上
作者:劉禹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07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於昭昭者則曰:「天與人實影響:禍必以罪降,福必以善來,窮阨而呼必可聞,隱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陰騭之說勝焉。泥於冥冥者則曰:「天與人實刺異:霆震於畜木,未嘗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嘗擇善。蹠、蹻焉而遂,孔、顏焉而厄,是茫乎無有宰者。」故自然之說勝焉。余之友河東解人柳子厚作《天說》以折韓退之之言,文信美矣,蓋有激而雲,非所以盡天人之際。故余作《天論》以極其辯雲。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與人交相勝耳。其說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毛;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陽而藝樹,陰而揪斂;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斬材窾堅,液礦硎鋩;義制強訐,禮分長幼;右賢尚功,建極閑邪:人之能也。

人能勝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當其賞,雖三族之貴,萬鍾之祿,處之咸曰宜。何也?為善而然也。當其罰,雖族屬之夷,刀鋸之慘,處之咸曰宜。何也?為惡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預乃人事耶?惟告虔報本、肆類授時之禮,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禍兮可以惡招,奚預乎天耶?」法小弛,則是非駁。賞不必盡善,罰不必盡惡。或賢而尊顯,時以不肖參焉;或過而僇辱,時以不辜參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當然而固然,豈理耶?天也。福或可以詐取,而禍亦可以苟免。」人道駁,故天命之說亦駁焉。法大弛,則是非易位。賞恆在佞,而罰恆在直。義不足以制其強,刑不足以勝其非。人之能勝天之具盡喪矣。夫實已喪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無實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數窮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萬物也;人之所能者,治萬物也。法大行,則其人曰:「天何預人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則其人曰:「道竟何為耶?任人而已。」法小弛,則天人之論駁焉。今人以一已之窮通,而欲質天之有無,惑矣!余曰:天恆執其所能以臨乎下,非有預乎治亂雲爾;人恆執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預乎寒暑雲爾。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與怨不歸乎天;生乎亂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舉歸乎天。非天預乎人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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