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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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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
作者:李渊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1

太常乐人,今因罪谪入营署,习艺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世绪,公卿子孙,一沾此色,后世不改。婚姻绝于士类,名籍异于编。大耻深疵,良可哀湣。朕君临区宇,思从宽惠,永言沦滞,义存刷荡。其大乐鼓吹诸旧人,年月已久,世代迁易,宜得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依旧本司上下。若已仕官,见入班流,勿更追呼,各从品秩。自武德元年以来配充乐户者,不入此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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