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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樂人蠲除一同民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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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樂人蠲除一同民例詔
作者:李淵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01

太常樂人,今因罪謫入營署,習藝伶官,前代以來,轉相承襲。或有衣冠世緒,公卿子孫,一沾此色,後世不改。婚姻絕於士類,名籍異於編。大恥深疵,良可哀湣。朕君臨區宇,思從寬惠,永言淪滯,義存刷蕩。其大樂鼓吹諸舊人,年月已久,世代遷易,宜得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積學所成,傳授之人。不可頓闕,仍依舊本司上下。若已仕官,見入班流,勿更追呼,各從品秩。自武德元年以來配充樂戶者,不入此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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