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各专署、市物资供应工作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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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各专署、市物资供应工作机构的通知
(57)皖物苏字第00432号
1957年5月10日

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市人民委员会,芜湖、蚌埠、安庆、六安、阜阳专员公署:

各地的物资平衡供应工作,对于适应和推进各地生产、基建工作及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极其重要。为了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在这次省召开的第六次计、统工作会议上,各专、市计委要求由省物资供应局补助各专、市若干名额以利工作。经研究同意这一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专、市设立物资工作机构问题:

1.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等四市建立物资供应科,淮南市及各专署配备物资工作专职干部。

2.决定由省物资供应局补助各专、市十七个名额。计分配:合肥、芜湖、蚌埠市各三名,安庆市两名,淮南市、芜湖、蚌埠、安庆、阜阳、六安专署各一名。其干部来源,可由省物资供应局在现有编制名额内抽出七人,分配给合肥、芜湖、蚌埠市各二人、安庆市一人,其余名额由各专、市自行配备。以上人员的津贴待遇,自六月起由省物资供应局负责供给,办公费用由各专、市开支,但不得收取管理费用。

3.各专、市物资供应干部,除省物资供应局补助的十七个干部名额外,如因工作需要可在各专、市计委编制名额内自行安排。

4.各市物资工作科科长,必须配备相当市的科、局长一级的干部担任。

二、各个专、市物资工作任务:

1.调查和了解各个地方的物资资源情况,主要是调查了解生产资料的物资资源情况;

2.与生产部门和市场供应部门密切配合,管理地方物资的供、产、销平衡工作;

3.了解、研究与推动物资工作进一步的适应和推进生产基建工作与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

4.检查和监督国拨物资和地方物资的材料消耗定额工作;

5.办理省物资供应局交办的业务;

6.芜湖、蚌埠两市并应负责沿江、沿淮的物资转运工作。

三、领导问题:

1.市物资供应科及专署物资工作干部业务上属于省物资供应局领导,行政上属于当地、市计划委员会领导。

2.各专、市的物资工作,应根据当地物资供应情况及增产节约的需要,先着手抓住几项主要物资,再有步骤的逐步扩大业务管理范围,不要贪图一下把所有的物资工作都抓起来。

关于各地目前物资工作情况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希各专、市人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写成书面报告,于本月内送交省物资供应局。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195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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