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各專署、市物資供應工作機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各專署、市物資供應工作機構的通知 (57)皖物蘇字第00432號 1957年5月10日 |
蕪湖、蚌埠、合肥、安慶、淮南市人民委員會,蕪湖、蚌埠、安慶、六安、阜陽專員公署:
各地的物資平衡供應工作,對於適應和推進各地生產、基建工作及增產節約運動的開展極其重要。為了加強這一方面的工作,在這次省召開的第六次計、統工作會議上,各專、市計委要求由省物資供應局補助各專、市若干名額以利工作。經研究同意這一意見,並通知如下:
一、關於各專、市設立物資工作機構問題:
1.在合肥、蕪湖、蚌埠、安慶等四市建立物資供應科,淮南市及各專署配備物資工作專職幹部。
2.決定由省物資供應局補助各專、市十七個名額。計分配:合肥、蕪湖、蚌埠市各三名,安慶市兩名,淮南市、蕪湖、蚌埠、安慶、阜陽、六安專署各一名。其幹部來源,可由省物資供應局在現有編制名額內抽出七人,分配給合肥、蕪湖、蚌埠市各二人、安慶市一人,其餘名額由各專、市自行配備。以上人員的津貼待遇,自六月起由省物資供應局負責供給,辦公費用由各專、市開支,但不得收取管理費用。
3.各專、市物資供應幹部,除省物資供應局補助的十七個幹部名額外,如因工作需要可在各專、市計委編制名額內自行安排。
4.各市物資工作科科長,必須配備相當市的科、局長一級的幹部擔任。
二、各個專、市物資工作任務:
1.調查和了解各個地方的物資資源情況,主要是調查了解生產資料的物資資源情況;
2.與生產部門和市場供應部門密切配合,管理地方物資的供、產、銷平衡工作;
3.了解、研究與推動物資工作進一步的適應和推進生產基建工作與增產節約運動的開展;
4.檢查和監督國撥物資和地方物資的材料消耗定額工作;
5.辦理省物資供應局交辦的業務;
6.蕪湖、蚌埠兩市並應負責沿江、沿淮的物資轉運工作。
三、領導問題:
1.市物資供應科及專署物資工作幹部業務上屬於省物資供應局領導,行政上屬於當地、市計劃委員會領導。
2.各專、市的物資工作,應根據當地物資供應情況及增產節約的需要,先着手抓住幾項主要物資,再有步驟的逐步擴大業務管理範圍,不要貪圖一下把所有的物資工作都抓起來。
關於各地目前物資工作情況及其所存在的問題,希各專、市人民委員會提出意見,寫成書面報告,於本月內送交省物資供應局。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
195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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