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21〕19号 2021年3月14日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应急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工增雨(雪)影响面积覆盖全省,保障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成效更加显著。到2035年,我省业务、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进入人工影响天气强省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粮食安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大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农产品主产区以及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提升合肥都市圈、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等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长三角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立覆盖长三角全域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联合作业,科学开发利用长三角区域空中云水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服务。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军民联合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助力森林防灭火、大范围空气重污染防治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开展空地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测指挥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小卫星、飞机和地基观测设备相结合的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建设智慧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作业保障水平。购置高性能增雨飞机,完善蚌埠、九华山等飞机作业保障基地、淮北地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基地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县创建工作,加快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推进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探索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和数值预报系统应用,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应急、生态、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规范管理、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研究,着力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研究建立对流云增雨业务全链条作业指标体系。建设合肥、黄山、寿县等人工增雨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云雾观测、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等外场试验研究,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弹药运输、存储、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建设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将弹药存储场所纳入公共治安管理范畴。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站点、作业装备、运输车辆、弹药库房等关键部位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财政保障。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落实高性能增雨飞机运行维持经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领军人才。加强基层作业队伍建设,开展技能竞赛,提升队伍素质。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和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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