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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阳县革命委员会关于筹建九华山管理机构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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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九华山管理机构意见的报告
安徽省青阳县革命委员会
1975年4月26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九华山管理处体制问题的通知


地区革委会:

我县境内九华山,自然景色秀丽,文物古迹甚多,是驰名中外的文化古迹风景区。近年来,曾多次接待归国华侨和越南战友。省地领导十分重视九华山的整修工作,省已下拨维修文物古迹和兴修公路经费,已正在逐步施工。并指示,今后凡去黄山游览者,均允许游览九华山。

目前,九华山管理处仅有三名干部,属县政工组领导,主要负责庙宇管理和僧尼统战工作。山上其他单位均属九华公社及县直有关系统领导,已不能适应整修和接待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意见建立相当于公社一级的九华山管理处,配备七八名干部,成立管理处党委,将原属九华公社管理的九华大队以及所在地原属有关系统管理的林业站、派出所、供销社、手工业社、服务行业等单位,统属管理处领导。

我们认为,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实现集中统一,又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维修,加强僧尼的教育改造。更有利于充分利用山区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发展生产,建设好九华山。以上报告妥否,请予批示。

主任委员:许章法

副主任委员兼县长:尹彬

副县长:陈法周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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