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台官供奉官道遇仪制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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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台官供奉官道遇仪制敕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宪官之职,在指佞触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职,在献可替否,不在道路相高。并列通班,合知名分,如闻喧竞,亦已再三,既招人言,甚损朝体。其台官与供奉官同道,听先后而行,遇途即祗揖而过,其参从人各随本官之后,少相辟避,勿信冲突。又闻近日已来,应合导从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过。自今后,传呼前后不得过三百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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