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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台官供奉官道遇儀制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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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台官供奉官道遇儀制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職,在獻可替否,不在道路相高。並列通班,合知名分,如聞喧競,亦已再三,既招人言,甚損朝體。其台官與供奉官同道,聽先後而行,遇途即祗揖而過,其參從人各隨本官之後,少相辟避,勿信衝突。又聞近日已來,應合導從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過。自今後,傳呼前後不得過三百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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