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吏人犯罪坐长官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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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吏人犯罪坐长官等奏
作者:柳公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44

当使监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负犯合结罪者,比依推问闻奏,只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刑章具举,贪吏革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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