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祧献懿二祖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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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祧献懿二祖议
作者:陆淳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18

臣窃寻七年百寮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之位;韦武状则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祀,太祖复延于西。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矣,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献懿二主当祖之位,位既正矣,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献懿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其义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享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礼经》实无其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礼志,事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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