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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就业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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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就业服务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4年12月31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4051649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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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104年订定命令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业服务办法